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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男子冒充警察诈骗被判五年徒刑 罚金10万 |
| 【时间:2008年10月10日】【来源:广西新闻网 】【作者:梁馨予 林桂海 周志东 蔡焕杰 】【编辑:叶焱焱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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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新闻网梧州10月10日讯(记者梁馨予 通讯员林桂海 周志东 蔡焕杰)被告人高永松、黄绪光冒充人民警察以能介绍他人进入贺州市公安局工作为名,多次诈骗他人金钱。2008年10月8日,两被告人分别被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。
今年2至3月间,高永松、黄绪光为了实施诈骗,在贺州市八步镇某照相馆伪造了贺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证,并购买了警服、警衔、电警棍等物品,意图冒充贺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,以能介绍他人进入贺州市公安局工作为名诈骗钱财。二人先后在本市新兴二路的某卫生所、新兴二路某出租屋内骗得倪某某28500元,骗得李某某6600元,骗得凌某某、王某某夫妇62000元,合计骗得现金97100元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高永松、黄绪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合伙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得现金97100元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己触犯刑律,构成诈骗罪。在共同犯罪中,两被告人相互配合,积极实施,均起主要作用,均是本案的主犯,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。两被告人归案后,能坦白认罪,有悔罪表现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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